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9日
衡水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对水资源保护,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推进我市高效节水灌溉,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衡水是农业大市和粮食主产区之一,是“菜篮子”产品重要输出地,同时也是地下水超采严重的黑龙港地区,是华北地下“大漏斗”的核心区之一,是深层地下水超采区。作为粮食主产区、果蔬输出地,连年来,衡水粮食生产工作任务重、“菜篮子”产品供应保障压力大。作为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衡水多年人均水资源量148立方米,仅为全省人均水平的48.6%、全国人均水平的6.7%。受粮食安全考核、农产品稳产保供和农业产业结构、农户种植意愿等客观现实的影响,我市小麦、蔬菜、水果等高耗水作物种植规模依然较大,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不匹配,制约了我市农业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发展节水农业,加快调整种植结构,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的具体行动,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区域安全至关重要,对于加快构建更高质量、更高效率、更强竞争力、更可持续的农产品供给体系,扎实推进衡水现代农业强市建设意义重大。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农业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优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全力抓好节水农业工作,为全面打赢我市地下水超采治理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位止降回升,坚持生态保护、永续发展,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水定种、以水定产,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目标,以结构节水、工程节水、农艺节水为路径,聚焦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高耗水作物,着力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节水工作新局面。2021—2022年,我市实施高效节水灌溉47.3万亩,压减地下水2838万立方米。2023—2025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160万亩,压减地下水9600万立方米。到“十四五”末,全市高效节水灌溉总规模达到207.3万亩,形成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匹配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为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分类推进节水灌溉
浅埋滴灌、膜下滴灌、喷灌、小管出流等是我市农业生产实践中最有效节水的灌溉方式。在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种植区,以规模经营主体、托管服务组织为依托,大力发展节水节地、省时省工、成本较低和适于机械化作业的浅埋滴灌,实现稳粮与节水“双赢”,到2022年发展36.8万亩,到2025年新增124.6万亩。在蔬菜种植区,设施蔬菜重点实施节水保墒、节肥增产、减病降害的膜下滴灌;露地蔬菜重点实施省工省肥的滴灌、微喷灌,适度发展淋灌,到2022年发展6.5万亩,到2025年新增18.6万亩。在梨、桃、苹果、葡萄等水果种植区,重点发展不易堵塞、施肥方便、适应性强、操作简便的微喷灌和小管出流等,适度发展膜下滴灌,到2022年推广4万亩,到2025年新增推广16.8万亩。在棉花、中药材、花生、甘薯等其他耐旱作物种植区,针对不同作物特点,鼓励实施膜下滴灌、地膜覆盖等节水技术措施,通过保护性耕作、深松耕、土壤改良,营造土壤水库,提高蓄水保水能力。
四、加快调整种植结构
大力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深入实施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逐步形成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农业生产布局和种植结构,巩固扩大农业节水成果。结合实施旱作雨养和季节性休耕,扩大我市高粱、谷子、苜蓿等优质高效耐旱作物种植,到2022年种植面积发展到22万亩,到2025年发展到35万亩。在抓好种植结构调整的基础上,探索推进良种良法配套,重点围绕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作物,综合运用工程、农艺和生物节水措施,集成推广水肥一体、蓄水保墒、集雨补灌、限水栽培、测墒灌溉、地膜覆盖等节水技术模式,开展节水技术应用示范。到2022年,建立节水技术示范区10个、面积5万亩;到2025年,建立节水技术示范区15个、面积7万亩。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坚持把农业节水作为方向性、战略性举措,统筹中央和省市县相关财政资金,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增加投入,聚焦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创新补贴方式,健全投入机制,为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提供重要政策支撑。
1.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市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动态,积极争取更多中央、省级资金;整合农业产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等各类资金,集中用于农业节水灌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向节水装备和配套机具倾斜;市、县持续增加投入,将支持节水灌溉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市县按5:3:2比例(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5:5比例)安排奖补资金。
2.用足用好财政资金。针对不同高效节水灌溉方式,分年度明确实施任务、补贴标准。随着规模扩大、实施成本降低、主体投入积极性提高,财政逐年降低补贴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标准,小麦、玉米、蔬菜、果树高效节水灌溉年度补贴标准相同,2022年每亩补贴200元,2023年每亩补贴150元,2024年每亩补贴100元,2025年每亩补贴50元。
3.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发挥金融支农联盟作用,利用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开发的“裕农通”“惠农通”“冀农担”等平台,创新金融产品,开发更多适合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的信贷项目,解决资金瓶颈制约。鼓励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大资金投入,更新完善节水灌溉设施设备,提升农业节水灌溉综合水平。
六、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立完善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适应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发展趋势,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推进节水设施生产企业、规模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全程参与高效节水灌溉,探索多种农业社会化服务形式。
1.引导节水设备生产企业提供全链条服务。市县要在政府购买服务和招投标设计中,注重企业服务能力,中标企业在销售产品的同时,须建立专业化服务队伍,设立服务网点,提供节水灌溉设施安装、维护、使用等指导服务,负责节水管带以旧换新、回收再利用;引导企业提高创新能力,研发节水效果好、操作简便、适应性强的设施设备。
2.发挥规模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多元并存、突出服务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将高效节水灌溉纳入托管服务范围,培育一批懂技术、精管理、会操作的农田灌溉队伍,确保节水设施设备高效使用。对从事高效节水灌溉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托管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优先安排相关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将节水设施覆盖率作为评选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等的重要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评。完善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奖励规模主体,农田水利投入重点向节水成效高的主体倾斜。
3.建立节水灌溉技术推广队伍。有高效节水灌溉任务的县市区要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强化专业培训,编制技术规范,全力搞好节水灌溉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
七、完善水价管理机制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水价改革,加大农业用水经济调节力度,利用价格杠杆倒逼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尽快普及,促进节水农业加速发展。深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按照国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统一安排,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适时调整农业生产用水限额和农业超额用水税额标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把指标细化分解到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实行政府定价的大中型灌区,逐步提高用水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的井灌区,严格落实定额管理、超用加价制度,使节水灌溉成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自觉行动。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灌溉用水信息管理系统,井灌区推行“一井(泵)一表、一户一卡”,按水量收费;暂不具备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条件的,实行“以电折水”,按电量收费。大中型灌区渠首及干支渠口门全部实现计量供水,新建、改扩建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切实做好节水技术推广、设施维护、水费征收等工作。超额加价多征收的水费通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于节水灌溉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实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总体上基本不增加农民负担。
八、切实强化保障措施
围绕推动各项政策落地生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省级已建立了省级抓总、市级协调、县级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根据年度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将年度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及时将任务落实到乡(镇)、村和实施主体。市县分别建立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节水农业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支持政策、工作安排等。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任务分解、督导考核。分年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坚决将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每年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修改完善下一年度实施任务、补贴政策等内容,促进项目更好落地落实。结合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将农业用水效率、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覆盖率等约束性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项目和投资计划安排相挂钩。对在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完不成任务的县进行约谈。
附件:
1.2021—2025年全市农业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分解汇总表
2.2021、2022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新增任务分解表
3.2023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新增任务分解表
4.2024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新增任务分解表
5.2025年全市高效节水灌溉新增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