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标准,村务管理更“明白”
时间:2024-05-13 11:10:04 作者:杨梦帆 来源:农民日报
“在500多年的樟树下进行民法典宣讲,组织丰富多彩的村民读书会……可以说,下畈村的乡风文明蒸蒸日上,村民的生活越来越好,这一切的成功都来源于我们的‘治村法宝’。”5月10日,在《村务管理》系列国家标准新闻通气会暨现场交流会上,说起“治村法宝”,浙江宁波市宁海县岔路镇下畈村联村干部杨佩蓉显得尤为自豪。
杨佩蓉口中的“治村法宝”就是村级小微权力清单“36条”,在“36条”的推动下,让这个仅有175户508人的村子,却享有全国文明村、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等5项荣誉。
小微权力看似微小,却关系人心向背。2014年初,宁海县全面梳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权力事项,界定了权力事项、实施主体、文件依据、运行流程等具体内容,颁布实施《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涵盖村级重大决策事项、村级采购事项、村级集体资源和资产管理事项、村民宅基地申请事项等11个方面、36项标准。下畈村作为宁海县村级小微权力“36条”的发源地之一,从最开始参与试点,为全县“36条”的成形提供宝贵经验。
这一经验做法如果固化下来,成效可进一步放大,惠及更多农村。2018年,由宁海县纪委、县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各职能部门,在市场监管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等指导下,依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专业机构的支撑下,将“36条”经验固化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模式,其核心经验上升为国家标准,推动了标准化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
为充分保障国家标准的开放性、包容性和协调性,在充分调研以及向35家单位征求意见基础上,标准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2022年3月9日,《村务管理 基础术语与事项分类》《村务管理 事项运行流程编制指南》《村务管理 村务流程化管理实施指南》三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实施,这些标准重新界定了村务管理的基础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村务事项运行流程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和编制内容。
村务管理事务多而杂,将繁琐的村级事务梳理形成“36条”制度,再上升成为系列国家标准,也就为村务管理建立了统一话语体系和方法体系。村务管理实现制度化,有效提高基层管理效率,快速解决农民遇到的难题。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一级巡视员徐长兴表示,标准实施两年以来,对指导我国转变村务管理方式,规范开展乡村治理工作,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为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新画卷起到了重要支撑。希望标准各起草单位不断跟踪、了解和掌握村务管理领域相关的政策文件精神,找准村务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及时进行反馈,便于我们对标准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不断增强标准的适用性。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李治平认为,虽然标准内容科学合理,提高了村务管理工作质量,但是还有尚待提升的方面。如,标准的宣贯范围大多集中于浙江省和各起草单位所在省份,其他省份还未组织开展大范围的标准宣贯活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的大范围推广和实施。再如,村务管理系列国家标准的应用对象主要为镇级和村级相关管理部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标准和标准化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标准化意识不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