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粮食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统领性法律,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对涉及粮食安全的各个环节作出系统规定,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实施重点 力促落地见效
在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座谈会。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等部门就推动做好法律贯彻实施工作详加说明。
在实施法律过程中,立法机关要求抓住三个重点,力促法律落地见效,以高水平法治保障“粮安天下”。
立足国家安全定位,坚持国家安全观。粮食安全保障法是属于国家安全范畴的法律,也是国家安全法的配套法律,必须用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要求来做好法律实施工作,在制度安排上打稳基础、化解隐患,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粮食安全保障法围绕粮食数量、质量、产业安全的核心目标,按照加强生产、储备、流通“三个能力”建设要求,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各地成熟经验,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要用好法律武器,加强协调配合,加快工作进度,集中力量研究解决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种粮农民长远利益。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和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要求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实现农民增收和粮食增产同步发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要给农民吃上“定心丸”,把法律规定的利国惠民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地方抓粮更有积极性。
做好法律衔接 完善配套法规
扎实有序做好法律实施工作,必须加强法律实施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加快构建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司法,做好粮食安全普法宣传,确保法律落地见效。
座谈会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杜家毫表示,粮食安全保障法的全面有效实施,需要相关法律的协同配合,还需要粮食流通、储备粮管理等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加以细化、落实。
农业法是农业农村经济领域的基本法,修改农业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正牵头起草修订草案,拟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为修法的重要目标和主要内容。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改渔业法等立法项目,要积极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
粮食安全保障法明确要压实粮食安全责任,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杜家毫表示,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将协助做好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积极关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情况。在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将涉及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内容作为检查重点,推动法律全面有效贯彻实施。
记者了解到,在完善配套制度规范方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配套制度规范清单,包括推动深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研究修订《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起草《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条例》、推动修订《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等,并全力推动落实。同时,做好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对现行文件主要内容与粮食安全保障法相抵触的,及时废止;有关条款与粮食安全保障法不一致的,抓紧修改。
积极统筹协调 推动政策出台
粮食安全保障法确立粮食安全领域的重大原则、基本制度和重要体系,但具体实施中的操作性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完善。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中央农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和指导,进一步推动粮食安全治理政策体系配套完善,目前正在开展三项工作:
落实第二十六条“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有关要求,牵头研究起草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和市场协同发力,通过生产节本、经营增效、产业增值与补贴补偿多措并举,充分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政府抓粮两个积极性。
落实第二十八条“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有关要求,会同财政部研究推进制定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统筹考虑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相关因素,进一步明确测算办法、补偿额度、补偿和获偿地区、资金运行和用途等,推动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落实第八章“粮食节约”有关要求,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充分发挥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专项工作机制作用,推动出台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三年行动方案,推动建立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监测评估体系,推动粮食全链条节约减损工作向纵深推进。
同时,中央农办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将结合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绩实效,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优化组织形式,发挥好督导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各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政治责任。
狠抓粮食生产 强化监督管理
粮食安全保障法与农业法、种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有效衔接,形成内容完备、系统科学的粮食安全法律体系。这部法律的实施,开启粮食安全良法善治新篇章。记者从此次座谈会上了解到,农业农村部把学习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推动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专题讲座、集中培训、媒体解读、送法下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学法律、抓生产、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要求,农业农村部将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围绕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配合立法机关制定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抓紧编制全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程总体规划,推动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还将加快完善种业振兴、农资监管、耕地质量等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锚定狠抓粮食生产目标,农业农村部强化“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物质基础,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持续提升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水平,切实提高大豆油料自给率,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7亿亩以上,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同时,系统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农业防灾减灾救灾,以更高水平保障粮食有效供给。
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农业农村部将协同有关部门抓好省级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压实各方责任。深入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坑农害农、危害粮食生产的各类违法行为,全力护航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