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构建村干部立体化监督体系
时间:2024-12-20 10:35:45 作者: 王艳敏 来源:农民日报
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新阶段,国家继续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持续加大对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各方面的支持力度。资源要素的集聚强化了村“两委”的动员能力,但过程中也出现了少部分村干部利用职权牟利的贪腐问题。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4年10月26日通报,今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3万多人,比2023年全年立案人数高出1.6万人。涉案村主要干部人数增加,需要引起高度警惕,亟待加强对村主要干部的监督,促进村级权力规范运行。
强化对村主要干部监督,应聚焦风险隐患,创新制度,科技赋能,借鉴各地有效的经验做法,探索构建立体化监督体系,确保村级权力运行工作有标准、操作有规范、执行有监督、效果可评估。一是内外监督结合,要建立监督协作制度,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整合信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监督力量,有效解决对村监督协同不够、重复监督、力量不足等问题,打通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的屏障。二是线上线下融合,拓展监督渠道和方式,促进监督手段现代化。三是权力运行规则闭合,要运用系统集成理念,紧扣村级权力运行中群众最关心的“人怎么管”“钱怎么花”“事怎么定”等重点难点问题,构建起村级权力规范运行的闭合链条。四是对个人进行多维度考察,从个人基本情况到财产、婚姻、重要亲属和社会关系,画好村主要干部个人“政治像”,精准防控风险。
推行村级重大事项预审等制度。制定重大事项清单,对于涉及发展党员、村内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要求上报乡镇党委、政府,由乡镇审核事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符合村发展实际、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筑起村级权力健康运行的外部屏障。明晰村级权力清单,编制履职流程,制定监督规范,完善评估办法,确保村级权力运行规范。在集体经济比较发达、人力资源比较充足的村庄,探索重大事项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村主要干部统筹管理村全面事务,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工作,相关工作由其他班子成员具体分管,逐步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延伸纪检监察监督网络。近日召开的对村巡察工作推进座谈会强调,要扎实深入开展对村巡察工作,促进解决基层问题和群众身边问题,以实际行动巩固党的执政根基。应继续推动市、县两级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逐步实现全覆盖。指导地方探索符合乡村特点的巡察内容与工作方式,巡察方式宜删繁就简、灵活安排,少看资料、少开会、少听汇报,多看实地、多走访、多拉家常,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的能力水平。对问题突出的村庄实行日常监督“上提一级”,纳入县级纪检监察部门常态化监督范畴。
推动村务运行“云监督”。推行村级信息化“一个平台”制度建设,依托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规范和强化村庄党务、村务、财务网上公开,构建村务公开、权力监督、矛盾化解、廉情预警“四位一体”的智慧监管平台。打通部门数据,探索将廉政风险防控嵌入业务部门工作流程,广泛采集权力运行等相关的基层基础数据,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相关数据库,实现数据自动碰撞比对,提升排查问题线索的效率和精准度。
建立健全村主要干部廉政档案。按照“一人一档、一镇一册、全县一库”的原则,为每名村主要干部建立廉政档案,做好与政法部门涉黑涉恶档案的衔接,动态更新、集中管理。建立村主要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行动态报告,逐级审批,并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进行抽查联审。探索建设干部主要亲属数据库,在审批惠民资金和建设项目时,将其受益人信息数据与干部亲属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对亲属涉权事项进行合规性核查,将不符合政策和规定的作为问题或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作者单位:国家检察官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