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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平洋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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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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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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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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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02-13 10:07:06   作者:   来源:衡水市政府办公室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衡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衡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衡水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要求,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结构调整,突出管理挖潜,加强源头防控和面源污染治理,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推动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全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左右;氮氧化物和VOCs完成省定减排目标。

  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严格环境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二)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和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巩固“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果,严防死灰复燃,实现动态“清零”。推动绿色工厂创建。

  (三)推动涉气产业集群绿色发展。加快现有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和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等“绿岛”项目。

  三、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力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持续增加天然气供应。稳步推进风电、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465万千瓦以上、占比达到7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4%左右。

  (五)合理调控煤炭消费。严格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区域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74号),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

  (六)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加快热力管网建设,积极推进远距离输热。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七)开展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原则上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安全稳妥推进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燃料。

  (八)巩固清洁取暖成果。加强天然气、电等能源保供,推动神木—安平煤层气管道、冀中管网四期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做好清洁取暖设备运行、维护,落实资金补贴长效机制。推进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主体散煤替代。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强化散煤管控,严格销售行为监管,依法查处销售散煤和无证经营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散煤复燃监督检查,防止散煤复燃。

  四、推动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九)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运输。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大力推进衡水海伟石化铁路专用线项目、衡水智慧物流港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

  (十)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全市公共领域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比例不低于80%;加快淘汰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力争不低于80%。加强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监管执法。

  (十一)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治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常态化编码登记管理。强化对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机械。

  (十二)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线索进行溯源并追究责任。

  五、强化扬尘面源污染治理

  (十三)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聚焦施工工地、线性工程、裸露地块、闲置场院、城乡道路、平交路口、露天停车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领域区域开展扬尘治理攻坚,狠抓全域控尘。持续推广城区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方式。积极推进“样板工地”“样板道路”建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城市和县城主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保持100%,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平方公里·月。

  (十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产业化能力和离田效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健全基层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火点及时消除。开展城乡垃圾清理和人居环境整治。城市和县城严禁露天烧烤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

  六、深入开展多污染物减排

  (十五)加强VOCs、恶臭异味治理。大力实施涉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加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力度。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

  (十六)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分类整治。

  (十七)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推广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降低氮肥氨排放水平。加强相关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

  七、完善工作机制

  (十八)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编制实施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阶段目标,并向社会公布。

  (十九)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按照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细化应急管控清单,并覆盖所有涉气企业。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绩效等级提升。严格落实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依法依规同步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八、加强支撑能力建设

  (二十)提升监测监控能力。优化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强化运维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优化升级大气污染综合监管平台。

  (二十一)强化执法监管。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重点县市区配备红外热成像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机构)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时段,开展执法帮扶。

  (二十二)加强政策和科技支撑。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PM2.5和O3协同控制研究,深化NOx和VOCs减排路径。积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金融业务。强化价格政策与产业和环保政策协同。

  九、保障措施

  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时要统筹考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强化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大工程的政策、价格、金融、市场等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进全民共治,强化公众参与,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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