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措施 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
时间:2026-06-25 08:14:14 作者:刘澜澜 来源:河北日报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
《措施》提出,构建城乡高质量充分就业体系,到“十五五”时期末,劳动者城乡就业渠道进一步畅通,城乡就业服务、职业培训资源进一步均衡,城乡公平就业环境进一步改善,更好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更好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拓展就业空间方面,《措施》提出,扩大县域就业承载能力。充分发挥县域资源优势,发展富民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就业吸纳能力。持续发挥县域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促进县域经济与就业扩容协同推进。激发消费新业态就业潜力,实现消费升级与收入增长良性互动。充实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拓展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托育等岗位资源,开发适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特点的就业岗位。
此外,《措施》提出,完善城乡一体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具有城乡特色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允许劳动者跨区域办理失业登记。持续深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建设,打造“城市15分钟、乡村5公里”就业服务圈。打造特色劳务品牌矩阵,支持各地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搭建品牌宣介和推广平台,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多高质量就业机会。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鼓励通过技术合作、资质认定等方式,引导各类优质市场化人才向乡村流动。推动政策、资本、服务等要素与不同创业模式精准匹配,落实个性化帮扶举措。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充分发挥“人社惠农贷”“人社惠企贷”作用,高效推动“个人创业一件事”办理。构建辐射城乡、覆盖基层的公共创业服务网络,培育一批“创业陪跑”空间,提供创业体验、孵化、发展全过程支持。
在统筹城乡培训资源方面,《措施》要求,打破部门、行业和地域界限,统筹利用各类培训机构和培训资源,推出更多培训项目纳入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并动态调整,加大城乡职业培训工作力度。提升城乡培训精准适配水平。增强城乡职业培训实效。严格评价机构遴选条件,培育权威社会评价机构,提升技能等级证书权威性流通性认可度。
在统筹城乡劳动者保障方面,措施提出,推进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便捷进城落户,在城镇新增人口、流动人口集中地区按常住人口规模统筹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职业劳动者中的覆盖面,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支持企业、产业园区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逐步使租购住房群体享有同等公共服务权利。
加大劳动者权益维护力度。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畅通各类维权渠道,保障农民工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等合法权益。
健全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研究制定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参保缴费政策。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支持范围,省、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比例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不低于100元养老保险费。
统筹城乡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完善城乡贯通的就业援助制度。支持各地建立分层分级、精准匹配的就业援助机制。兜牢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就业底线,加快构建覆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常态化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协同发挥城乡就业兜底保障政策效能。健全就业帮扶、失业保险、社会救助联动衔接机制,严防规模性返贫致贫,切实筑牢民生保障底线。